
古代穷人能娶到老婆吗?他们想了个违背伦理的办法……
古代的婚姻嫁娶有很多讲究,自然花销上也多一些。在古代,如果家里穷,支付不起娶老婆的费用怎么办呢?
南宋淳熙年间,临安府外有个佃农名叫周成。周成三十有余,田租年年上涨,家中只剩一间破屋。周成不是不想成家,而是聘礼、酒席、媒钱一样也拿不出。
乡里人常说,娶妻要看门第,也要看银两,周成心里清楚,这道门槛自己跨不过去。
那一年秋后,周成听说邻村有户人家,将妻子“出典”。这事并不新鲜,在江南一带,早有人这么做。周成第一次听得仔细,是在集市旁的一家茶棚。
说话的是一个姓陆的牙人,专门替人牵线。陆牙人讲得很明白:要立契,要请中人,期限写清楚,三年或五年,银钱按妇人年纪与身体状况定价。周成听完,心里发紧,却没有走开。
这类做法,在宋代并未写入明文法条,却在地方上被默认存在。很多判例里,只要契约齐全,官府往往按契处理。
周成后来才知道,类似的契约甚至会注明子女归属,一旦生下孩子,便归承典之人抚养,这一点在地方审案中常被引用。
几日后,陆牙人带周成去见那户人家。原夫姓沈,因连年欠租,实在撑不下去。沈姓男子开口就讲条件:三年为期,银十贯,孩子若生归周成,期满必须送回。周成心里翻涌,却还是点了头。
契纸写好,请了里正作证,双方按手印,这门“婚事”就算成了。
那女子名叫沈氏,原本并不愿意,但家中老人逼着点头。迎娶那天没有鼓乐,也没有红妆,只有几个人在旁见证。周成带人回去时,村口几个老者议论纷纷,却没人出面阻止,这种事早已见怪不怪。
三个月后,沈氏有了身孕。周成每日干活回来,总会在门口停一会儿,心里既有盼头,也有说不出的不安。乡里有人提醒过,契约写得清楚,孩子是周成的,但沈氏三年后必须回去,这种关系不会长久。
周成明白,却又不愿多想。
类似的事情,在明清时更为普遍。《清稗类钞》中就记载江南地区“典妻成风”,甚至还有按月计价的“租妻”。与周成这样的长期典妻不同,那种短期交易更为直接,几乎只剩买卖意味。社会对此虽有非议,却未能根绝。
转眼两年过去,沈氏生下一子。周成抱着孩子时,心里第一次有了踏实感。可也就在这一刻,周成才真正意识到契约的分量。
那张纸不只是约定时间,更决定了这个孩子的归属。宋代以来的判例早已形成惯例,只要契约在,孩子便归承典者所有,原夫难以反悔。
有一次,邻县发生过类似争执。原夫想带走孩子,官府审理时翻看契约,最终判定孩子归承典之人。这种判决并非个例,而是依据长期形成的司法习惯。周成听说后,心里既安心,又隐隐发凉。
第三年春天,沈姓男子按约上门。那天风很大,周成站在门口,手里攥着契纸。沈氏收拾好东西,没有多说话。孩子在屋里哭,周成却没有抱出来。
契约写明,孩子归周成,但母子分离在所难免。
临走前,沈氏停了一下,没有回头。周成忽然觉得,这三年像借来的日子,到了时辰就要归还。
这种制度延续到清末,才逐渐被改变。清廷在光绪年间开始修律,试图限制人身买卖,进入民国后更明确禁止。
法律的变化,让这种契约失去了立足之地,也让类似周成的选择逐渐消失。
可在周成所处的年代,贫困与规矩交织在一起,很多人没有别的路。周成后来把孩子养大,却再也没有提起那三年的事。村里人偶尔议论,也只是摇头叹气。事情过去了,但留下的痕迹一直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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